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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印花税,缴纳需谨慎

作者:GB 来源:转载 日期:2019-8-26 11:29:08 人气:2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案例看一看:


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研发金融系统,支付给受托方研发人员工资报酬,共计132万元。根据相关资料以及合同显示,该研发费用真实。但是在该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合同中,企业将这笔费用填入免征项目经费栏,未贴印花税。


合同中注明研究经费是指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在计算印花税中,税务机关认为不能将132万元计入研究开发经费以逃避缴纳印花税。



文件学一学: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四条规定: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问题想一想: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发经费和报酬条款该怎样约定呢?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发经费和报酬条款如何约定,似乎是企业可以自由裁定,规定不是很明确,一般来说研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本项目所支付的价款。


在此案例中,税务机关认为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写明合同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明确双方分担经费的数额并在合同中分别写明税务机关可以有依据判定是否缴纳印花税,而不是由企业笼统将各种费用归类于经费,有逃避缴纳印花税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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