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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9-18 人气:684 加入收藏 标签: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遏制恶意低价竞争,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4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协决定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事务所自律和行业监管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宣传和教育,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价格竞争新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高行业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危害的认识,增强维护行业公平价格竞争秩序的自觉性、主动性,构建有效的价格竞争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恶意低价竞争行为,促进行业竞争秩序的根本好转,增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连升
副组长: 徐东升
成  员: 孙浩辉、侯艺文、王青、艾民、王念东、尹路、陈晓玲、李中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不正当低价竞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2012年以来存在的以下问题:
1.违反《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规定,以低于浮动下限的价格争揽、承办鉴证业务情形。
2.违反《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及防伪验证码管理办法》规定,未完整报备鉴证报告、未打印防伪验证码情形。
3.上述相关业务的执业质量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1月)
各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对照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对本所2012年1-10月的业务特别是新收费办法实施以来的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并填写《2012年度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纠正和规范。《自查报告》和《2012年度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应予2012年11月20日前报送所属注协。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由省注协组织开展,各市属会计师事务所由所属市注协组织开展。各市注协要成立以所属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为成员的不正当低价竞争专项治理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同时,还应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适合本市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价格竞争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各市注协的专项整治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方案应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送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
各市注协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省辖市市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行为为重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价格竞争行为的监管,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开展一次收费专项检查。同时,各市注协还应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价格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凡有实名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落实,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省注协将和郑州市注协共同组织郑州市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治理活动,同时,将在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省注协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7月)
各市注协要根据治理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汇总,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同时,按照自查从宽、检查从严的原则,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要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约定严格予以处理。整治工作总结和处理、处罚情况应予2013年7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注协。
六、配套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行业党建和诚信文化建设。各级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注重把行业党的建设、诚信文化建设融入行业发展中,在创先争优中大力弘扬行业诚信文化,把诚信至上的价值理念融入行业发展之中,融入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之中,融入每一名从业人员的执业过程之中,从思想观念上根本消除不正当低价竞争现象。
(二)修订行业自律公约制度。按照新收费办法的要求,做好行业自律公约制度的修订和重签工作,加大对违反行业价格约定行为的经济惩罚力度,增强价格约定的威慑力。
(三)健全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投诉举报渠道及奖励机制。建立电话、电子邮件、QQ、微博、微信等价格违规行为举报平台,获取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线索,按照规定流程高效处理并及时反馈;对于经查实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按照一定金额奖励举报人,增强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四)健全行业不正当价格竞争预警机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意竞争黑名单制度;修订并依托行业业务报备系统,建立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信息系统,及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的价格违规行为,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动态预警功能。
(五)督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制定和发布全省各地区从业人员工资薪酬指导标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制定适当的收费原则和方法,使会计师事务所每一业务项目收费水平不低于执行准则规定的必要审计程序的成本。
(六)加大典型案件的惩处力度。各级注协要把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行业监管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对只图一己私利,危害行业整体利益的“害群之马”,要敢于动硬,严格惩戒,绝不姑息手软;要向社会公告查处的不正当低价竞争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七)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各级注协要把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与实施新业务领域拓展战略结合起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从根本上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缓解行业过度竞争压力;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省注协的指导,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避免同质化竞争问题。
(八)加强宣传和沟通。各级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审计收费与执业质量的关系,赢得社会对合理审计收费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有关招标单位的协调,推动在公布招标结果时一并公告所有参与投标事务所的报价,避免由于投标报价不透明而带来的恶意压价行为;加强与工商、国资、银行、民间组织登记机关等报告使用单位的沟通,争取其对防伪验证制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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